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自由港,一般来说
香港进出口货物不需要支付任何进口关税,也没有关税限额或附加费,哪怎样操作香港进出口货物报关清关呢?香港没有增值税或一般服务税。然而有四种货物,无论是进口的还是本地生产的都要缴税。上述四类商品为酒精、烟草、碳氢油及甲醇(详情见“应课税品”)。
一.进口/出口申报
(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法律规定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香港法例第126章)。香港法例第60条),任何人进口或出口物品,除获豁免报关者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向海关关长提交资料正确及完整的进口或出口报关单。任何未能提交所需海关申报表的人都将被罚款。《进出口(登记)规例》第3条列出一些获豁免的物品,如下:
1.通过全程提单或全程空运提单交付的转运货物;
2.运往其他国家的过境货物,在经过香港时停留在同一船只或飞机上,并且没有转运;
3.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武装部队进出口的物品;
4.携带自用或船上消耗的物资,包括船用燃料;
5.供飞机自身使用或在飞机上消耗的用品,包括航空燃料;
6.个人行李,包括海关关长信纳并非用作贸易或商业用途的进出口物品,但汽车除外;
7.价值少于港币4,000元的邮包;
8.任何东西——
(一)纯属广告资料,明码标价,免费提供;
(2)纯粹是任何产品的样本,并清楚标明,而且是免费派发的,以令香港海关总监满意,以推广有关产品。
(3)价值少于1,000港元的任何产品的样本,而该样本令海关关长信纳可推广该产品;
(4)只供展览用的进口物品,并令海关关长信纳该等物品会在展览后再出口,而不会在香港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5)只出口供展览用的物品,并令海关关长信纳该等物品会在展览后进口;
(六)根据上述第(五)项规定在展览后复出口的物品;
(七)凭临时进口许可证,按规定进出口的物品;
(8)只供体育赛事用的进口物品,并令海关关长信纳该等物品会在赛事结束后再出口,而不会在香港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9)只为体育赛事出口物品,并令海关关长信纳该等物品会在赛事结束后再进口;
(十)按照上述第(九)项出口用于体育赛事后再进口的物品;
9.由本地注册或持牌渔船直接从捕鱼地点带进香港的咸水鱼,包括可食用的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类似海产;
10.接受者不付款的个人礼物;
11.旧的和空的货物集装箱,属于:
(1)经常进出口;和
(2)纯粹为了货物的进出口。
12.提供国际航空服务而其主要办事处设在香港以外的空运企业进口或出口的飞机零件。但是,这些零件必须用于以下目的:
(一)修理或者维护本企业拥有或者租赁的用于国际航线的航空器;或者
(二)为相同目的,与其他同类性质的航空运输机构无偿交换其他航空器部件或者备件;
13.任何由提供国际空运及海运服务的运输企业进口,而其主要营业地点在香港以外的物品。但是,这些物品必须用作并实际用于修理和维护由本组织管理的货运集装箱,并且此类货运集装箱用于国际空运和海运服务;
14.在任何国家合法流通的纸币和硬币;
15.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制作播出设备和专门改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车辆及其设备;
(1)这些制造品、车辆和设备由拥有或进口的个人或居民拥有
1.非食品进口报关单(表格1)
2.申报香港进出口分类表(协调制度)附录一所列食品(表格1A)
3.出口/转口物品(香港制造的成衣及鞋履除外)出口/转口报关单(表格2)
4.《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 (Cap。318)港产成衣及鞋类出口报关单(表格2A)
5.进口报关单(免报关费的货物)(表格一B)
6.出口报关单(豁免报关费的货物)(表格2 B)
(3)如何提交进/出口报关单
1.直接电子报关服务
报关单应通过以下政府指定的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以电子方式提交:
商业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贸易」)查询热线:82010082
网站:http://www.ge-ts.com.hk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贸易通”)
热线:25991700
网站:http://www.tradelink.com.hk
货物进口商或出口商向服务供应商登记后,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务包,如用户软件或网上电子报关单,将所需资料编制成所需格式。通过有效的电子签名,电子申报单可以被传输到服务提供商的系统。
如果报关单符合格式要求,并被服务商的系统受理,系统会向报关单发送“回执信息”,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会立即传输到政府系统。
报关代理人将与相关服务提供商结算政府报关费和服务提供商服务费。
另一方面,如果报关单被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拒绝,需要退回,系统会向报关员发送“错误信息”。申报人在提交申报单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理。
任何进口或出口物品的人必须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提交报关单的人将被处以逾期申报罚款,并可能被起诉。
2.由指定代理人提供的纸张转电子报关服务
服务供应商亦可透过分布于全港的服务代理网络,提供不同的服务,将纸张报关资料转换为电子资料。
任何人进口或出口货物只需填写特定的纸质申报授权表,服务代理人会将表格中填写的信息转换为电子信息,通过相关服务提供商传输给政府。纸到电子信息服务将收取额外的服务费。
(4)所需文件
商品清关需要以下文件:
3354清单
3354扣留通知副本(如有)
3354提单、空运提单或其他类似文件
3354发票和装箱单
3354其他文件,如进口许可证、搬运许可证等。
二。应税货物
向香港进出口酒精、烟草、碳氢油和甲醇均须缴税。进出口商应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许可证。此外,你必须持有移走/出口许可证(详情请参阅香港海关网站上的「申请许可证和执照」)。
三。禁运货物
禁运货物指《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及香港其他法例禁止或管制进口的货物。如果进口商和出口商打算进口违禁物品,他们必须事先获得进口执照、许可证或证书。
禁运货物包括危险药物、制造危险药物或精神药物所需的化学品、火器和武器、战略物资、药品、药物、放射性物质、辐照设备、无线电发射机、濒危物种、动植物、杀虫剂、消耗臭氧层物质、纺织品、未经加工的钻石和某些食品。(详情请参阅香港海关网站的「禁运物品」。)
四。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
根据工业贸易署所采纳的若干条件,在转运豁免许可证方案下登记的船公司、运输公司、航空公司及其指定代理人,在转运以下种类的货物时,无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第2条定义的医药产品和药物,
附表A 《危险药物条例》,Cap中规定的大米。296子。腿。香港法律;
香港法例第60章A 《中医药条例》附表1第I部所列的冷藏或冷冻肉类及家禽;和
香港法例第60章A 《储备商品(进出口及储备存货管制)规例》附表1第一部及附表2第一部所述的未经加工钻石。http://www . tid . gov . hk/TC _ chi/import _ export/tces/tces _ main content . html
有关转运豁免许可证方案的详情,请联络香港九龙弥敦道700号工业贸易署大楼4楼409室工业贸易署舱单查核分组。电话:(852)23985565或(852)23985656,传真:(852)23983747。
动词(verb的缩写)文件的检查和检验
香港海关在必要时通过检查文件(如舱单)和货物来控制进出口货物。货物是通过抽样检验的。海关官员将扣留和检查选定的货物。
(1)进口
如一批货物被海关抽验,进口商及其代表可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运输商查询清关手续;或根据进口表格向下列海关查询:
航空
(852)21164130/22860157(24小时)传真:(852)21164201
海上航道
货运电话:(852)24108045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至晚上10时30分)
(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5时)
传真:(852)24202429
送货电话:(852)25347188(24小时)传真:(852)28541280
内河货运-电话:(852)21808977/4635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15分至下午6时15分)
(周六至周日-上午8: 15至下午4: 30)
传真:(852)21808976
陆路
落马洲管制站-电话:(852)24828758(24小时)传真:(852)24822552
落马洲支线管制站-电话:(852)24860222(上午6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传真:(852)34046066
管制站人员-电话:(852)26792000(上午7时至晚上10时)传真:(852)26795828
沙头角管制站-电话:(852)26744384/4436(早上七时至晚上八时)传真:(852)26749345
深圳湾口岸-电话:(852)35270069(早上6时30分至晚上12时)传真:(852)35270829
红色直通车站组-电话:(852)29540219/27743494(上午6时15分至下午12时)传真:(852)23638242
(2)出口
如一批货物由海关抽验,通常会在出口商或其代表、货车司机或有关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运输商的代表面前进行检查;如有查询,请根据出口表格致电下列海关办事处:
航空
电话:(852)21164246(24小时)传真:(852)21164218
海上航道
货运-电话:(852)24108045(早上7点到晚上9点)传真:(852)24202429
送货电话:(852)25347188(24小时)传真:(852)28541280
河运-电话:(852)21808977/4635(从早上7点到晚上11点)传真:(852)21808976
陆路
落马洲管制站-电话:(852)24828758(24小时)传真:(852)24822552
落马洲支线管制站-电话:(852)24860222(上午6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传真:(852)34046066
管制站人员-电话:(852)26792000(上午7时至晚上10时)传真:(852)26795828
沙头角管制站-电话:(852)26744384/4436(早上七时至晚上八时)传真:(852)26749345
深圳湾口岸-电话:(852)35270069(早上6时30分至晚上12时)传真:(852)35270829
红色直通车站组-电话:(852)29540219/27743494(上午6时15分至下午12时)传真:(852)23638242
(3)一般查询
电话:(852)28157711(24小时)
不及物动词个人物品和随身行李的通关
(1)随身行李
旅客在进入香港时,应向海关人员申报超出烟酒免税优惠的应课税货品、违禁品或商业进口货品的数量。所有超出烟酒免税优惠范围进口的应纳税货物都要缴税。对于违禁物品,在进口时必须出示相关的进口许可证、准许证和证明书(详见香港海关网站上的“旅客须知”)。如果旅客携带的货物是作贸易或商业用途,旅客必须向海关关长提交进口报关单(详情见“进口/出口报关单”)。
《违禁/受管制物品-入境旅客须知》小册子载有对违禁物品管制的简介。小册子可以在所有海关入境点获得。
离开香港时,旅客应向海关人员申报禁运物品或商业出口物品的数量。出口违禁物品,需提供相关的出口许可证、准许证和证明书(详情请参阅香港海关网站的“旅客须知”)。如果旅客携带的货物是作贸易或商业用途,旅客必须向海关关长提交出口报关单(详情见“进/出口报关单”)。
2.单独运行行李。
当需申报的个人物品以进出口货物形式寄送时,相关申报程序和所需文件与上述相同。
如果行李中含有应纳税货物,则不允许烟酒免税优惠。